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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最高执行刑期具体事项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12-19 15:1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为同种数罪时,是否应当并罚?对此,立法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在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范围内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即可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三、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根据“先减后并”的方式并罚
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也就是把前后两个判决按数罪并罚决定的执行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这种计算方法简称之为“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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