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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思考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9-25 16:3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已明确提出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对本院作出的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开的工作,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石狮市检察院在福建省检察系统率先实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2014年5月,该院第一批44份法律文书在门户网站“检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已公开法律文书100余份。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检察机关实施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顺应了司法公开的要求,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执法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升了检察执法的规范化水平。让我们为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叫好!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2014年1月2日首例终结性法律文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在门户网站公开。检察日报同年1月6日头版头条以《江苏省试行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为题,报道了该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的做法,目前该院公开法律文书数量达100余份。
法律文书公开中,对此类案件释法说理尤为重要,需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以此提升司法公信力),他们目前能公开法律文书,勇敢迈出这一步,实属不易;4、法律文书公开中,可以清楚看到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姓名等进行了技术处理,隐去了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终结性法律文书在千呼万唤中,终于揭起它的“盖头”来,它由向特定对象公开发展到如今面向社会公开,这是建设法治中国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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