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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班可否折抵当年的年休假?你同意吗?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9-23 15:29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1、年休假应当按“天”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的计量单位为“天”,并没有表明可以用小时来计算,也不能将“天”加以分解。“天”的标准时间是连续24小时,把年休假按每天半小时分解,明显不属于连续。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职工年休假可以有多少天?
 
  职工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天数依其累计工作年限和当年度的实际工作天数确定。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如果公司坚持己见,员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维护自己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
 
 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括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相关规定: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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