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您的位置:主页 > 法治新闻 >

人民调解力主和谐雇员纷争突起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9-19 16:4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2014年6月6日,宜宾县观音镇大山村村民蓝某,在为郑某承包的村民建房工程的工地上提供劳务时,因施工模板断裂跌落,致使其后脑受伤。蓝某随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顶枕部颅骨凹陷性骨折,住院治疗39天,用去医疗费用4.7万余元。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蓝某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与郑某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多次要求观音镇政府处理该纠纷。随后,镇政府指派观音规建所对该纠纷进行了数次调解,仍不成功。考虑到人民调解的简便快捷、便民利民、灵活经济的特点和优势,8月22日,镇规建所在征得纠纷双方当事人和镇政府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处理。因做足了前期工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便是顺水推舟,最终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蓝某及时获得了赔偿,避免了当事人“走弯路”,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工作。
此时的蓝某知悉了相关法律知识已然冷静了下来,表示上次调解的不了了之是由于自己不懂法,才会对尽心为自己办事的工作人员存在误解,并再次主动提出了调解申请。
但遗憾的是,调解人员耐心的解释却换来蓝某一家认为调解人员有失公允、偏袒对方的误会,并产生一些过激言行。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只好再次申明了人民调解的原则,并终止了此次调解座谈。
8月23日,在接到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后,观音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工作,指导观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座谈。调解一开始,蓝某及其亲属情绪激动,首先提出了“一是要解决其一家5口人这几个月的生活费,二是要求处理属于违法建筑的该房屋。”的条件,否则拒绝就受伤赔偿的问题进行协商。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调解人员一边安抚着蓝某一家的情绪,一边也结合事实、法律给予了明确的解释:一是蓝某提出的解决其一家人这几个月的生活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双方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损害赔偿应主要包括蓝某受伤产生的就医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三是该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和处理,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反映和举报,但该问题却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畴。
2014年8月30日,观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