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您的位置:主页 > 法治新闻 >

专家解析:工伤赔偿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9-09 11:02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是否包括一方的工伤赔偿金呢?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知识和。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2001年王某与元某结婚,结婚后王某在煤矿工作,月工资4500余元。2009年,王某因在煤矿受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获得工伤赔偿金22万元,这笔22万元由王某妻子元某代为保管,部分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2012年8月,王某与元某因感情不和,元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提出将22万元工伤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