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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商吴英减刑案今日开庭 其父递交申诉状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7-11 11:1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女富商吴英缓刑减刑案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吴英父亲吴永正和吴英妹妹将列席旁听。
缓刑于今年5月期满,为确定吴英是否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死缓减刑条件,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其减刑案。根据浙法公开网公布的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公告,开庭时间为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审理方式是公开审理。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杨照东说,依照惯例,重大立功表现一般是根据看守所和监狱的某种打分系统来排定,犯人服刑期间达到一定分值,可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但减刑程序并不要求一定要开庭审理,以他的经验来看,开庭审理是比较少见的。 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近日已挂出6处吴英涉案房产,均位于浙江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面积1068.98平米,总起拍价848万。这些房产将在7月23日公开拍卖。据华夏时报报道,吴英父亲称,官方从未告知自己吴英有多少资产将被处置、待处置资产总评估价格是多少,也没有出具评估报告和清单,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匆匆拍卖涉案房产,有“猫腻”。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吴永正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不在乎结果,“我女儿是无罪的。我都不在乎她的生死了,只在乎法律还公不公正。”而对他的言论,吴英现任代理律师朱建伟形容,“老吴头就那脾气,他赌上气了。”吴英父亲于去年2月20日向浙江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要求撤销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吴英无罪,并主张根据现在的市场价值,吴英的资产可以偿还债务。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吴英案于获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并大量欠债,一审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驳回吴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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