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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究竟有什么“门道”?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7-07 10:42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如果不让渎职腐败、弄虚作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制度再完备,也难以抵挡得住利益诱惑下的各种“旁门左道”。
 
    看似严肃规范的法律程序,其实有很多“内行”才明了的“门道”。比如犯罪被法院判刑了,有的人乖乖入狱服刑,而有的人则能“逍遥狱外”,享受“休假式服刑”的待遇。近日,网曝广西阳朔国土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10年却未坐一天牢。虽然石宝春称病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之中,但滥用“保外就医”冲击刑罚的公正性,已深受舆论诟病。
 
    若干年前,我曾写文章质疑保外就医会不会成为入狱贪官的“避风港”。这些年过去了,保外就医在提请、鉴定、审批、移交、考察和监督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并未根本改观。2008年至2012年的4年里,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正是存在着这个行刑缺口,我们看到了普通罪犯与特权罪犯的天壤之别,甚至有人得出“贪官死缓士保外就医=没反腐败”的结论。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保外就医”究竟有什么“门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刑的人确有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可以在监外执行。原本人性化的制度安排,由于程序制度的粗糙,便为一些特权犯罪分子提供了“暗度陈仓”之道。根据20多年前出台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无论是以往曝光的个案,还是最近高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的数据,都折射出贪官最容易利用法律“门道”,蚕食公平正义的底线。好在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的监督,最高检日前也制定了《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制度的漏洞有望得到填补。但与此同时,仍需要加大责任倒查的力度。如果不让渎职腐败、弄虚作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制度再完备,也难以抵挡得住利益诱惑下的各种“旁门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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