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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单独夫妇才可生两孩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6-23 15:02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据介绍,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以2013年11月12日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新华社济南5月30日电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一对夫妇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向东说,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为: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山东省。“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此外,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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