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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项目引抗议 自首可减轻从轻处罚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5-13 11:09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导语:
垃圾焚烧项目引抗议,民众为什么会抗议?还不是因为污染大。改革开放30多年,牺牲了环境牺牲了碧水蓝天换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习惯于说先发展后治理,但民智已开的时代,如果政府一意孤行要替老百姓做主而不是听取百姓民意,这样的垃圾GDP又有何意义?
事件回顾:
垃圾焚烧项目引抗议 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关于处置5月10日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出现聚集堵路打砸事件的情况通报》:5月10日上午,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发生了规模性群众聚集,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并有不法分子趁机打砸车辆,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和无辜群众。有多名民警、辅警、群众不同程度受伤,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11日零时许,现场大部分人员散去,现场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没有出现人员死亡情况。
《通报》指出: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已经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抓捕。
法邦时评: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自首可减轻从轻处罚
据了解,目前,余杭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已发布通告,敦促此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公安司法机关鼓励知情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将予以保密。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结语:
警方还呼吁,任何单住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窝藏、包庇罪指的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还为其提供财物、场所,帮助其逃跑或者是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良民还是不要趟这浑水了,否则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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