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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前女友被哥哥娶走,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4-09 14:09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弟弟前女友被哥哥娶走
弟弟前女友被哥哥娶走,这样的剧情实在有够狗血。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弟弟前女友被哥哥娶走这样的事情发生呢?是女人太过分?还是哥哥太没道义?还是弟弟本身有问题?弟弟前女友被哥哥娶走,下面就告诉您狗血剧情的真相!
15年前,男子丁某认识了这名女子李小姐,当时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当两人如胶似漆,准备谈婚论嫁时,李小姐意外发现丁某竟然吸食毒品。李小姐与丁某大吵一架后,最终提出分手,两人也逐渐失去了联系。在和丁某交往时,李小姐在丁某的家族聚会中,结识了其同母异父的哥哥王某。在李小姐和丁某分手后,王某一直在安慰处在痛苦中的李小姐,两人最终走到了一起。昨日上午,夫妻俩在街上意外地碰到回榕没多久的丁某。当丁某得知此事后,拉着王某讨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最后,在民警和丁某母亲的劝说下,丁某表示接受现实,不再纠缠哥嫂。
什么是精神损失费
弟弟前女友被哥哥娶走,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精神痛苦产生于两个来源:一是由于侵害公民的身体而造成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时,给权利主体以生理上的损害,并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二是由于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精神上人格权和身份权而造成的心理损害。这些侵权行为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也侵害了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活动,使受害人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
精神损失费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精神痛苦,二是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损害导致这些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如人格尊严损害、配偶身份利益损害和荣誉利益损害等。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因此,弟弟前女友被哥哥娶走根本无权要求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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