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辽宁持枪抢运钞车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4-01 14:04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辽宁持枪抢运钞车,男子抢劫的动机的竟是与妻子的一句气话,他问妻子:“那咋能有钱啊?”妻子激将赌气说:“抢银行啊。”感情贴告诉我们,妻子决定一个男人的一生,选对妻子才是一辈子最重要的投资,等等。但在此处隐约觉得,是这个劫匪把玩笑当真了呀,孺子不可教也。
昨天上午8时05分许,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街百货大楼附近工商银行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一戴头盔口罩的男子向运钞车保安洒汽油实施抢劫,并向保安开枪。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明知是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运钞车里面装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而抢劫的,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否则,只能认定为普通抢劫。“持枪抢劫”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这里的枪必须是能发射子弹的真枪,不包括仿真手枪与其他假枪;不要求枪中装有子弹。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有以上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男子既属于持枪抢劫,也属于抢劫金融机构。所以,对该男子应该加重处罚。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
